市级政策法规

市级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7-05-17 11:42:20     发布人:贵州省清洁服务行业协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精神,改革和完善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权责明晰、突出重点、放管结合、稳妥有序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更好地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1.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抓好顶层设计和全程把关,加强对改革思路和重要举措的研究和论证,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协调性,准确把握改革方向,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2.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的原则,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3.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更好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4.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围绕增强监管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监管内容,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的整体监管,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5.严格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增加监督工作专门力量,加强监督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聚焦企业财务、重大决策、产权流转等关键业务和重点领域,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三)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

  6.加强战略规划引领。改进对一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管理方式,突出管方向,科学界定企业发展定位,引导企业集中资源发展主业。改进投资监管方式,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对主业范围内的投资一般不进行具体项目审批。通过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企业投资方向。加强境外投资项目监管,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实施特别监管企业和投资项目特别监管制度。

  7.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动态监控体系,集中统一开展财务状况动态监测,加强对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分类指导,确保经营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实施预警制度,加大对企业负债、现金流、担保等重点指标及风险业务的监控,对国有资本运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予以警示。

  8.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管,推动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健全资产定价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按照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力度,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