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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16:55:28     发布人:贵州省清洁服务行业协会
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作为商务部和国资委确定的全国行业信用评价单位,我会决定开展2017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诚信企业评定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不断提高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水平,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培育、评价、宣传、示范一批信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推动行业信用水平和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共建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评价范围
1、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并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未参加过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评价活动;
4、各地商业、粮食、供销社企业管理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可推荐企业参评。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体系由综合素质、财务实力、管理能力、经营与竞争力、社会信用记录等五个一级指标及其若干二、三级指标组成,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的科学分析方法全面综合考核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分为等级评价(AAA、AA、A、B、C三等五级)和诚信企业评定。
四、申报和评价程序
企业自愿参评,填写《信用评价预审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cxrz315@126.com。
(一)初审
收到《信用评价预审表》后,对参评企业进行初步审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审核企业发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申报书》。
(二)初评
在对参与等级评价的企业进行调查后,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初步拟定信用等级。
(三)公示
等级评价初评结果将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bcp.12312.gov.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www.accem.org.cn)等媒体上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公示期为10天。
(四)终审并备案
公示期满后,通过核查、整理反馈意见,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评价结果。等级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纳入信用数据库。
(五)颁证
1、等级评价企业,颁发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2、诚信企业,颁发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荣誉证书和牌匾。
(六)复审
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复审一次。
五、评价费用
(一)等级评价费用10000元,每年复审费用3000元;
(二)诚信企业评定费用5000元。
请参评企业通过预审后,将相应款项汇至我会账户。
汇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309014450342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等级评价结果在商务部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商务信用平台、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等政府、协会平台进行展示查询。
(二)参评企业可以在企业宣传材料、媒体、产品销售、工程投标、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识。
(三)等级评价结果将刊登在《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并向驻外经商参处、驻华使馆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发放。作为国内外企业和机构选择中国信用企业的重要依据。
(四)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将被赋予唯一的信用二维码,通过移动终端可随时随地查询企业在商务信用企业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
(五)《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中指出: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 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已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大力推动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
(六)我会将对获得A级以上的信用企业在品牌评价、推荐、奖励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积极向国家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商会协会、国外相关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推荐、宣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七)我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为企业提供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管理水平。